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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周姓已婚警員去年外遇鍾姓小三,不料甜蜜期過後,兩人卻頻頻吵架、鬧分手,今年7月鍾女跑到周男家樓下大喊大鬧,周男怕妻子發現,趕緊下樓猛力抓扯鍾女手臂,想將她帶離,不料造成鍾女左右手瘀青、紅腫,挨告傷害罪,今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起訴指出,已婚的周姓警員(30歲)去年11月開始和鍾姓女子交往,至今年7月間2人卻常吵架、鬧分手。同月16日中午,2人間爭吵越演越烈,鍾女乾脆跑到周男家樓下大喊、大鬧,想鬧個人盡皆知,讓周男難以做人。當時人在3樓住家的周男,聽聞吵鬧聲後,擔心妻子發現他外遇行為,趕緊跑下樓想帶離鍾女,不料氣極敗壞之下,猛力抓扯鍾女手臂,造成鍾女左手腕瘀青;右手掌瘀青、紅腫。鍾女事後怒告周男涉犯傷害罪,周男見紙包不住火,乾脆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今依傷害罪將周男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妻報稅驚覺「多了一個兒子」 老公外遇被抓包辯稱:妳說可以在外面生小孩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妻子於2001年結婚,後於20108月間,與張姓女子外遇,張女於隔年6月間產下1子,李男辦理認養,還登記在自己戶籍,以為妻子都用手工報稅,不會被識破。

李男沒料到妻子於去年5月,改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額,赫然發現扶養親屬扣除額竟多了1人,李妻感到可疑,又到戶政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丈夫早已認養私生子。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李男供稱,妻子從2014年起就以自然人憑證申報,早知扶養親屬扣除額多了1人;且妻子多年前早就允諾他可以在外面生小孩,他的行為應符合刑法規定的「縱容」、「宥恕」,但李妻矢口否認曾答應丈夫這麼做。合議庭認為,李男主張其妻事前「縱容」其通姦,僅是片面之詞,並未能提出積極證據佐證,通姦事證明確,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中時電子報)

毒咒成真 醋夫殺妻分屍案

凶宅小檔案
打卡編號:196
案發時間:20130323
凶宅位置:新北市淡水區
建築樣式:集合式住宅「男的偷吃要閹割,女的劈腿就分屍。」沒想到熱戀時發的毒誓最後竟然成真!四年前,一名外遇的越南男子,難以接受越籍妻子也紅杏出牆,男子醋勁大發,竟將妻子勒死後分屍,並棄屍於自己工作地點附近。兇手落網時向警方供稱:「因為我深愛我的妻子,想隨時看見她。」據悉,嫌犯馮名懷(越籍,案發時29歲)和妻子黎氏妙妝(越籍,案發時28歲),在越南育有一女,2011年夫妻倆先後來台工作,老婆在台北市的一間餐廳打工、老公則在台南的工廠工作。起初雙方感情融洽,但後來因分隔兩地,彼此都發生劈腿的狀況。201211月,馮名懷發現妻子與餐廳台籍同事外遇。隔年323日,也就是案發當天,馮男北上到妻子位於新北市淡水的租屋處談判,因協商破裂,情緒失控的馮男竟緊勒妻子脖子,更在她耳邊咬牙地說:「妳外遇,不配當孩子的媽!」待妻子氣絕身亡後,馮嫌還抱屍睡了一晚,之後持刀花了五個小時進行分屍,將死者分割成頭、雙手、上半身及下半身。隨後,馮嫌將屍塊包在三個塑膠袋放入行李箱,搭計程車回到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客運休息站,再騎腳踏車分三次棄屍,扔在仁德區他上班工廠宿舍圍牆外及附近大排水溝。此案直到半年後,20139月,死者的斷臂被狗叼出,全案案情才曝光,同年101日馮嫌落網,但他堅不吐實,遭逮一個月後才終於痛哭認了殺妻、支解棄屍,鑑識人員依其供述棄屍地點,挖出死者下半身,全案宣告偵破。時任台南歸仁警分局偵查隊長黃榮隆表示,2012年馮名懷與剛來台灣工作的越南籍妻子同遊花蓮,當時雙方感情十分甜蜜,還曾半開玩笑地發下「男偷吃要閹割,女劈腿要分屍」的毒咒,沒想到最後雙方都劈腿,馮嫌吃醋竟還兇殘地將妻子殺害分屍。一般棄屍,凶手多半挑偏僻處避免被發現,馮嫌卻反其道而行,就把屍塊丟在自己工作地附近,他供稱是亡妻託夢,才帶屍回台南陪伴身邊;且馮嫌還向警方表示:「我很愛我的太太,我想隨時能看到她。」才把妻子屍塊就近棄置,也曾多次去察看。檢警更發現,馮嫌殺妻前已外遇,並曾向越籍小三怨嘆,妻子漂亮多人追求,但不愛講電話,他感到很寂寞。時任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李俊宏分析,馮嫌發現妻子紅杏出牆與小王交往,自覺感情遭背叛而下殺手,但因仍深愛其妻,潛意識連結到之前永不分離的山盟海誓,反饋到夢境裡,才會棄屍工作地附近,盼她死後相伴。201412月,最高法院指馮男辯詞實屬無稽,依殺人罪與遺棄屍體罪將馮名懷各判刑15年與4年定讞,須由檢方聲請法院裁定馮男兩罪應執行刑度。(特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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