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和婦產科醫師結婚近20年,竟發現其診所的涂姓女護理人員涉嫌與丈夫交往,丈夫還拍下小三親密裸照欣賞。即便何女抓姦全裸在床,仍繼續交往,何女於是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依能確認有性行為9次,判涂女民事需賠50萬元。

涂女辯稱,20131月何女丈夫向她示愛當下就拒絕,半年後雖短暫交往,但同年9月得知其有家室就要分手,沒想到遭何女丈夫傳親密照恐嚇「要一起毀了」,她擔心遭報復才寫小卡片安撫。涂女也說,親密照都是遭偷拍或被強迫拍。

不過合議庭勘驗,照片中涂女都是正面面對鏡頭,神色自若擺出各種姿勢全裸入鏡,或低頭為男子口交過程中遭錄影,明顯為自願;涂女稱不知他有配偶,但每次院內開會,涂女都會遇見何女,也稱何為太太。

合議庭判定,涂女與醫師交往期間為20132015年間,何女雖指控性行為63次,僅9次有證據,考量全案是何女丈夫身為診所主持醫師及雇主的地位,主動積極追求,不過抓姦曝光後,涂女仍繼續交往,卻在審理期間完全否認犯行,認定何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00萬為適當。

合議庭指出,依民法185條規定涂女和何女丈夫要平均分擔賠償,但2年內追溯期限何女未對丈夫求償,所以剩涂女應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arrow
arrow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