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男子去年7月間帶著「小三」回家「炒飯」,與分居的李姓妻子聞訊立即衝回家「抓猴」,拍到林姓男子與小三2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事後新竹檢方也依妨害家庭起訴。林男也反控妻子帶人侵門踏戶,涉妨害秘密及侵入住宅罪嫌,檢方均不起訴。林男不滿前妻作為,向新竹地院提出交付審判。

林姓男子說,前妻懷疑他與小三通姦,夥同徵信業者,未經他的同意,逕自用遙控器打開電動門,進入他的住處,還闖到臥室強行破門,並用攝影機拍下他與小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的裸體,違反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嫌,雙方也已於去年10離婚

法官調查發現,針對侵入住宅部份,參酌新竹檢方不起訴書及警方的職務報告書及林男、小三跟前妻立下的和解書及現場照片,認定臥房原是林男及前妻共同臥室,前妻有權進入,難以認定是侵入「他人」住宅。

妨害秘密部分,法官認為,刑法妨害秘密是保障個人隱私法益,不許以照相或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侵犯他人隱私法益,只是隱私法益並非絕對不可侵犯,如侵犯隱私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時,應認足以阻卻違法,而不成立犯罪。

法官認為,夫妻在婚姻期間,負有維護婚姻忠誠義務,是出於道德,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法禁止。若一方行為已導致他方對婚姻貞潔產生合理懷疑時,為了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而侵害對方私人領域時,應認為是維護婚姻貞潔的必要努力,而非「無故」妨害他人祕密行為。

檢警調查,確認林男與小三裸體同臥一床情事,依社會通念,客觀上可認林男有違反婚姻中誠義務之虞。其前妻因配偶權遭侵害,在急迫情況下為保全證據進入臥室,拍照錄影,過程警方陪同,且林男也知情,沒有施暴,也沒有部破門,因此認定前妻所為無不法,也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駁回林男交付審判請求,全案確定。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小三 婚姻 侵入
    全站熱搜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