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MR.杜 台灣奇案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MR.杜 有任何問題可以詢問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11月 24 週五 201716:29
  • 外遇放棄財產權條款

【新聞疑義1707】外遇放棄財產權條款
柯以柔鬧婚變,利菁今進棚錄中天「麻辣天后傳」時受訪表示,婚姻是靠兩人經營出來的,「若彼此只忙事業,那家庭靠誰經營?」她透露,和老公許育仁也簽有類似財產條款,「我們財產是共有的,多年前吵架後,我覺得沒保障,要他簽下條約,若我們之間有任何人劈腿、出軌,為了另一塊肉放棄整個森林,那就要放棄對方財產權,合理吧,出軌的人就去追尋他那塊肉,另一個人,則起碼還有生活上的保障。」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24 週五 201715:59
  • 看完這份銀行版個人徵信報告解讀,你將避開很多信貸坎坷

現在個人徵信是越來越重要了,一不小心有個逾期繳費,很可能就會在未來的某一個時間影響你的房貸車貸。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不信,看一下銀行在給你批貸前從人民銀行查詢的那份詳細到無法想象的徵信報告,你就懂了。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24 週五 201715:51
  • 布局消費金融 雲南信託接入央行個人徵信系統

在此之前,至少有外貿信託、中航信託、渤海信託3家信託公司接入該系統
  ■本報見習記者?邢?萌?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24 週五 201715:45
  • 中誠信徵信閆文濤:個人徵信和企業徵信未來將走向融合

秦末有個叫季布的人,一向說話算數,信譽非常高,許多人都與他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當時甚至流傳著這樣的諺語:「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季布被懸賞捉拿的時候,他的朋友們紛紛冒著危險來保護他,綞使他免遭禍殃。一個人言而有信,自然得道多助。
自古以來,無論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生意往來都離不開「信用」二字。隨著時代的發展,信用與徵信逐漸形成了緊密的關聯,而且還出現了以信用信息收集為主營業務的徵信公司。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24 週五 201715:32
  • 離婚後,誰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大紀元2017年11月03日訊】文:余亨之・大紀元
已婚人士購買人壽保險時,多數人會在受益人一欄寫上自己配偶名字,當自己哪一天離世時,配偶的生活還能有保障。如果婚姻破裂,通常離婚程序開啟後,有一個自動禁止令,離婚雙方都不得對人壽險、健康保險等在無對方同意或無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進行更改。一般在最終的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裡,會界定清楚人壽險歸誰所有,並有可能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財產分割額度作為補償。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24 週五 201715:10
  • 【一起讀判決】見證離婚的時刻 你該做什麼?

作者:一起讀判決
見證離婚的證人,應該做些什麼?
兩願離婚的要件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兩願離婚跟法院離婚。兩願離婚依照民法第1050條規定,有三個要件:
第一,要以書面為之,不能只是口頭說說。
第二,需要有兩位以上的證人簽名。
第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那麼,見證兩願離婚的證人,應該做些什麼呢?一定要在場嗎?需要分別跟夫跟妻確認什麼?今天來分享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
先引用一下原文:「民法第1050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
前半段是說:證人的簽名,不一定要和離婚證書同時完成,可以事先或事後簽名,也不一定要在夫妻協議離婚時在場。
後半段文字有點繞口,也是這個判例比較關鍵的地方:「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
這邊出現了「負負得正」語法,白話的翻譯是:然而,究竟難以認為並非親自見聞夫妻雙方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真意的人,也可以當證人。
換句話說,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夫妻雙方有離婚的真實意思。比如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1385號民事判決,證人只有聽到一方的片面之詞,並沒有聽聞另外一方有離婚的真意,法院認為並未具備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又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1418號民事判決,證人雖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是協議書是一方交給證人簽名的,另外一方並未在場,證人沒有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也不符離婚法定要件,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證人需要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
見證離婚是一件令人感到難過的事情,不過如果您有機會擔任離婚的證人,雖然不一定要在場,但請記得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確認他們是否有離婚的意思喔。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針對時事想闡述專業法律見解嗎?歡迎來稿蘋果日報法庭中心。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09 週四 201716:45
  • 徵信查多了影響房貸? “硬查詢”悠著點

徵信有污點無法申請房貸,這已經成為很多人都了解的常識,現在又有傳聞,徵信查詢次數多了也辦不了房貸。
  據媒體報道,國慶節剛過,一位購房者準備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但由于此前半年,他有多次在商業銀行或者互聯網金融機構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的徵信查詢記錄,最後因疑似“首付貸”被銀行拒貸。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09 週四 201716:38
  • 義大利商收購國內老牌徵信所 看中這兩點

義大利商CRIF集團收購國內老牌徵信企業中華徵信所,「新中華徵信所」董事長恩里克.羅迪(Enrico Lodi)周二(17日)表示,歐洲企業對台灣企業感興趣,因台灣是CRIF集團全球策略下的重要樞紐,且兩家企業具優勢互補功能。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09 週四 201715:44
  • 趣店不妨反思大數據徵信的有效性

自10月18日趣店成功在美國上市之後,輿論間對其「扒皮」就從未停止過,從校園貸的原罪到高利貸野蠻徵收,再到高利潤率的質疑,讓這家公司幾乎赤裸裸呈現在公眾面前。
對這家在輿論上已經基本實現「公開化」的公司本無太多新料可以挖掘,但創始人兼CEO羅敏接受自媒體人程苓峰(公眾號:盧泓言)採訪時,放出「借債不還」的慈善論,又給媒體提供了絕佳的素材。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 11月 09 週四 201713:26
  • AI看面相… 陸網銀研發「刷臉」徵信

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互聯網銀行—四川新網銀行,無分支機搆、無現金業務、無客戶經理,但透過行動網路與大數據技術,一天最高曾收到十二萬份個人信貸申請。新網銀行首席風險官徐志華透露,目前銀行正在研究,以AI技術透過面相即可進行徵信。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

  • 個人分類:法律知了
▲top
12...5»

個人資訊

MR.杜
暱稱:
MR.杜
分類:
不設分類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熱門文章

  • (3,748)背景調查,怎麼做?
  • (228)【專訪】A-Lin遭酒客追打 離婚疑雲瞞9歲女
  • (104)離婚男子喝清潔劑自殺 室友竟陪喝雙雙送醫
  • (27)男星二度離婚原因曝光!老婆每日「死守7家規」崩潰了
  • (4)都離婚了!他懷疑前妻外遇 去她公司開槍
  • (3)偷情留沾精紙 徵信社垃圾桶挖到寶
  • (3)這家英國公司靠AI+背景調查拿了千萬美金融資,我們也能做到嗎?
  • (2)人夫砸百萬還離婚!「痴等」小三再婚 新郎卻是別人

文章分類

  • 法律知了 (43)
  • 資本主義 討債 (108)
  • 尋人啟事 (71)
  • 外遇情事 (268)
  • 未分類文章 (1)

最新文章

  • 為何男外遇比例高 遭判通姦的女性反而居多?
  • 豪門嫩妻外遇名醫 臉書嗆婆婆..還狂私訊少東老公:離婚啦!
  • 她控夫外遇有小三 夫辯2人都愛「只是不同比例」
  • 外遇偷吃還拍情色影片 小三向正宮嗆聲遭起訴
  • 董娘與人夫外遇生子 人妻求償200萬、法官判賠一半
  • 外遇放棄財產權條款
  • 女兒扮柯南幫媽媽抓小三 電腦搜出裸照卻全是自己
  • 背著自己搞外遇? 英女「和自己結婚」又愛上男人
  • 拋棄9孩與「網公」私奔 老公崩潰:她像被外星人入侵
  • 護理師與醫師全裸被抓姦 判賠醫師娘50萬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