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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打開影音分享平台,常會看到各種涉及著作權的內容在網路上流傳。製作非法內容物的影片提供者將構成侵權行為,但提供影音分享平台的業者是否也涉及共同侵權,而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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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藥物除了物質專利外,還有使用方法之專利。但不同專利屆期日不同,物質專利屆期後,學名藥廠會申請學名藥上市,但是該藥物使用方法專利可能尚未屆期。此時,若學名藥廠的學名藥仿單中,列出了尚受專利保護的使用方法,教導醫師和病人如何使用該方法,是否會構成引誘侵權?根據2017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Eli Lilly and Company v. Teva Parenteral Medicines案,認為答案是會。
晶片大廠美國高通宣佈,今年7月7日對於蘋果提出的6項目專利侵權訴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已開始針對蘋果的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調查蘋果是否存在不公平貿易行為,進口和銷售特定之侵犯高通6項專利中一項或多項專利要求的特定行動終端產品,包括iPhone及iPad產品。高通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佈限制性禁制進口令,請求禁止向美國進口相關產品,同時申請了禁止令以禁止採用非由高通相關公司供應的蜂巢式基頻處理器的iPhone和iPad的進一步銷售及市場行銷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