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炳宏、黃敦硯、郭逸/台北報導〕兒少或成人失蹤,未滿廿四小時不能報案?這個觀念是錯的!
兒福聯盟昨表示,目前有兩百多個失蹤兒童找不回來的協尋案,幾乎都是走失超過廿四小時才報案,因為民眾不知可以馬上報警,因而錯失黃金時機。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6)
新北鐵工廠謝姓老闆2011年婚後4年內陸續與妻子簽下「忠誠不越軌保證書」、「買春對婚姻不忠悔過書」、「承認跟人
通姦禁再連絡切結書」,但仍被妻子發現疑與下游工廠老闆娘有染,兩人因而分居,謝妻主張丈夫違反「忠誠不越軌保證書」要求賠償300萬元,謝男也訴請
離婚,法官考量謝男若無出軌,不會簽下悔過書與切結書,因此被宜蘭地院判決須賠妻300萬元,離婚請求也被新北地院駁回;均可上訴。
謝男(40歲)跟妻2011年3月結婚,一起在新北市新莊區開設鐵工廠,以製作架設鐵窗為業,2012年8月謝男簽下「願為婚姻忠誠不越軌,若有違誓言,一但查證屬實,願無條件賠償新台幣300萬元」的保證書,交給妻子保管。
2014年10月,謝男再簽下:「本人謝XX在外買春,對婚姻不忠貞,願意改過自新,不再違背婚姻,如有違背,願接受李○○(謝妻)的處罰」的悔過書。
同年12月初,謝男再簽下:「本人跟下游工廠已婚老闆娘方○○有
婚外情,今向妻子坦承,承諾從今不再與方○○有任何聯繫,若日後被發現,或再與其它女性有婚外性行為者(包括買春),或再涉足聲色場所(按摩院、理容院、酒店、茶室),願無條件被妻處罰600萬元」的切結書。
這3份協議書都有謝男簽名蓋章,並交由妻子保管,但2015年4月夫妻仍感情破裂分居宜蘭、新北,妻子並向宜蘭地院主張從丈夫簽下的悔過書、切結書,可證明他已違背最早簽下的「對婚姻忠誠不越軌保證書」,須履約賠償300萬元。
但謝男否認對婚姻不忠,強調他平日早出晚歸,須高空架設作業而極耗費體力,他會陸續簽下3份協議書,都是因妻子趁他疲倦睡覺時吵鬧騷擾,他是迫於維持家庭和諧才簽的,主張3份協議書違背公序良俗,更何況妻子曾用3張協議書告他妨害家庭,檢方也不起訴。
但宜蘭地院認為謝男無法提出妻子逼簽的事證,且3份協議書都是用來保證婚姻情感忠誠,認為沒有違背公序良俗,至於檢方不起訴僅是因妻子無法證明謝男、方女又通姦事實,並非認為謝男沒婚外情、買春,反觀謝男所簽內容,法官認為應有跟其他女性不正常情感交往,以及性交易,判賠300萬元。
至於謝男在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還要求妻子應分產200萬元給他,法官認為謝男是自願簽下3張協議,可認定他確有未謹守婚姻忠誠的過錯,且履獲不願離婚的妻子原諒,故判決謝男不能要求
離婚。(孫友廉/新北報導)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
2016年,
3/4的美國人都相信和「除了你配偶之外的人」有性行為是錯誤的行為,和
1991年的比例一樣。近幾年來,認為
離婚越來越容易的比例提高了
1/3,認同同性戀婚姻的比例也提升了四倍至
68%。也就是說,我們對於婚姻的定義(包括長短和對象)都有所改變,但我們對於
外遇的看法卻始終如一。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男的妻子查看老公的手機,赫然發現小三胡女LINE一段口交影片給老公,發嗲「給你想我的時候看,不能給你的好兄弟們看喔,怕他們受不了…。」2人還討論看了舒不舒服、是否有高潮?陳妻氣炸控告2人侵害配偶身分權益,各求償30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陳妻連2人是否曾見面都無法證明,光憑一段A片也只能算是「
精神外遇」,駁回陳妻之訴。陳妻控告,先生與胡姓小三以LINE互傳曖昧訊息及影片,逾越正常男女分際交往,造成她精神痛苦,對2人各求償30萬元。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