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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謝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他2009年因投資宜蘭的土地認識蔡姓女子,兩人互相有好感,他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同年和蔡發生性行為,蔡隔年產下一女。

事隔7年,謝妻今年2月查看丈夫的手機訊息,發現丈夫和蔡的對話紀錄提到「要帶妹妹去逛逛」,質問丈夫後才驚覺丈夫外遇生子,氣得怒告兩人通姦、相姦罪嫌。

謝坦承犯行,向檢方供稱,他騙蔡已經離婚,是蔡懷孕肚子大了問及是否要結婚,他才說還沒有離婚;蔡則否認犯行,供稱「我不知道謝有老婆」,因為謝當時告訴她是離婚狀態,直到她懷孕8個月要報戶口時,謝才坦承已婚身分,「我知道謝已婚再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檢方認為,雙方供詞相符,認定謝刻意隱瞞已婚狀態,和蔡發生性行為,謝涉犯通姦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蔡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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