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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這段婚姻繼續下去,絕不是取決於他會不會是外遇的慣犯。

有個網友問:「當男生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兩個月),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做對不起妳的事,我知道錯了,妳無法原諒我沒關係,我會用一輩子彌補妳,時間會證明一切。』應該要相信嗎?世界上真的有劈一次腿然後就收山的人嗎?到底要怎麼知道他到底是真心悔改,或只是罪惡感導致的獻殷勤?要在一起多久才能了解一個人?我以為我們很了解彼此,其實是因為自己太單純,所以很容易被了解,所以很好騙?」

這位姊妹,不知道妳是否認為,「寧願相信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的一張嘴」?坦白告訴妳,我不認為。因為,根據我個人的經驗,真的有鬼,而且人,不分男人或女人,其實都一樣,不見得可信。

結婚以後,每個人都有機會
外遇,只是當下有沒有下定決心出軌而已。有些人,即使金城武或是周子瑜出現誘惑他,他的眼裡也只有配偶一人。但偏偏也有許多人,只要是主動前來,他也就來者不拒;尤有甚者,千方百計去誘惑別人,即使花名在外也在所不惜,也多有所見。

讓我來分析一下妳先生的道歉:「只是一時鬼迷心竅(兩個月),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做對不起妳的事,我知道錯了,妳無法原諒我沒關係,我會用一輩子彌補妳,時間會證明一切。」翻譯成白話文就是:

「我不過就是不小心、不是故意跟別人談感情與上床兩個月。我以後原則上不會再讓妳抓到,關於這件事,妳記得也好,最好妳忘掉,誰記性好誰倒楣。妳要是決定不原諒我,後悔的是妳,請自己看著辦。」

看,我這樣是不是比較簡單明瞭、單純易懂、老嫗皆解?

說實在話,我沒有不相信他,只是會不會再犯,其實我真的沒有很介意,會就會,不會就不會,未來搞不好是妳
外遇,幹嘛急著承諾什麼事?未來誰會怎樣誰不會怎樣,有誰會知道?未來的事情,誰能保證?他在跟妳結婚的時候,不也是保證愛妳一生一世?結果呢?結果呢?結果呢?

所以,妳必須考慮的事,不是他以後會不會再犯,而是妳還要不要這段婚姻?如果還要,如果再犯,妳要怎麼辦?妳要想的是這個問題,而不是相信他未來不會再犯。

要不要這段婚姻繼續下去,不是取決於他會不會是外遇的慣犯。我坦白告訴妳,就算他是,有的人就是死纏爛打,還是要這段婚姻,妳覺得是什麼原因?沒為什麼,可能是為了沒安全感、可能是為了害怕一個不可知的未來,更可能是,自己已經死心,覺得婚姻的本質,就是不斷地打破婚姻的本質。所以,請想清楚,妳要這段婚姻的原因是什麼,不要的原因又是什麼,下好離手,不要後悔。

如果妳還要這段婚姻,而他也突然發現自己深深地愛著妳。我要妳做一件事,就是請他簽署切結書。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所以請多加利用,在往後的婚姻生活,非常好用。

1.請他先寫下在這段期間內,跟第三者如何認識、如何交往、發生過什麼事、有沒有做愛、地點在哪兒、次數幾次、姿勢為何、這段感情為何結束等等,不要用打字的方式,而是通通親筆寫下來。如有半句虛言,願受天打雷劈。

2.接著讓他承諾,未來如果與任何人,不論異性或同性,有任何超越友誼的關係,包括曖昧簡訊、牽手、接吻、擁抱、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必須按次數,每次賠償新台幣壹百萬元整。

3.請他把現在值錢的動產、不動產交付或過戶給妳,同時在協議書上承諾,這是給妳的損害賠償。

4.不要寫「日後如果因為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給妳」這種規定,這是沒用的。未來如果判決
離婚,法官還是按照兩個人照顧孩子的親密度判斷,協議書上的規範對法官起不了作用。

5.關於財產,除非妳以為對方已經不會有錢,否則不需要現在就去登記財產分開,就讓他慢慢的為這個家服務,而且日後有萬一的時候,妳還可以繼續取得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6.下好離手,如果對方真的願意簽署這份協議書,請讓這件外遇的往事隨風而去,不要一直拿著這件事挖苦另一半,或者是耿耿於懷,不願意讓事情過去。這樣感情不會好,趁著這次
離婚也就可以了。

7.協議書要藏好,最好放在娘家,不要放在家裡讓小孩或是他翻到。小孩會以為你們要離婚,他會把這份協議書拿來摺紙飛機。

8.三秒鐘的快感,三十年的痛苦。愛上別人是一件無可奈何的事情,但是請先離婚以後,再來海闊天空,否則會害到很多人,只有律師賺錢而已。

9.悔改請真心,離婚不是末日,也不會審判。有些人就是不適合婚姻,這不需要內疚,但是如果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婚姻,卻盲目地決定結婚,最後再來上演背叛的戲碼,這很沒意義。

10.雖然歲月總是匆匆催人老,雖然情愛總是讓人煩惱。雖然未來如何,不能知道,現在說再見,絕不會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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