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竹1名侯姓藥國(43歲,在監執行),因吸毒經常進入警局,因案數度進出監獄,讓妻子黃女自覺得不到婚姻幸福而無法忍受。2015年期間,黃女要求離婚,甚至曾一度自行辦理離婚手續,讓剛出獄的侯男相當不滿。201510月間,侯男在家裡再度因黃女偷偷跑去辦理離婚手續之事(目前已離婚),讓侯男氣炸,兩人發生爭執,侯男腳踹黃女,再持利剪刺她,造成黃女身上多處刺傷。事後黃女報警逮侯男,侯男在檢警及法院偵審時,均坦承傷害前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侯男僅因前妻與他離婚,即罔顧他人身體健康,持利剪傷害前妻,自我控制及法治觀念不足,因此依傷害罪判拘30日,易科罰金3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前妻 離婚 傷害罪
    全站熱搜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