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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阮姓人妻外遇並同居,期間送20萬元金飾一組,還一起拍婚紗照,也曾匯款超過100萬給她,「阮女一直跟說要嫁給我,我很相信她」,就和前妻離婚,等她取得身分證後,就會離婚再和自己結婚!不料,阮女離婚2周後,竟是和另一名男子結婚,讓阿明氣炸,怒提告詐欺。

判決書指出,阿明控告,阮女已婚且育有一女,並非假結婚,亦無離婚之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於詐欺之犯意,辯稱取得身分證後,將離婚與自己結婚,還以結婚時要配戴金飾為由,使他陷於錯誤,而購買20萬元之金飾項鍊,隨後又拿去典當,兌換12萬元現金花用,他得知後才贖回。

阿明進一步控訴指出,阮女誆稱得給付50萬給丈夫,對方才會願意離婚,之後也需匯款50萬元作為生活保障,因此前年就匯款91萬元,還交出9萬元阮女弟弟。另外,阮女又以雙方將共組家庭,必須處理好外面債務,結婚後再慢慢還款為由,要求阿明協助籌款20萬元,接續以結婚後雙方即是一家人等語,要求支付女兒就讀幼兒園學費,合計共支付8.8萬元。

判決書提到,阮女堅詞否認詐欺取財,辯稱「是我自己支付女兒的幼兒園學費,和他交往67年,感情很好,他有買金飾給我,也有拍結婚照,但當時二人都另有婚姻關係,且我當時尚未取得身分證,故無法與他結婚,後來他會打我,才因此離開,之後他找到我,要我回去,說願意給我錢、讓我開店,也保證不會再打我,後來有匯款91萬元給我,我也有回去」等等。

最後,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雙方久有結婚之願,未見阮女有以虛偽承諾結婚之方式騙取財物,即不能認定有詐欺取財犯行,加上檢察官所提出證據,不足為有罪之積極證明,不能僅憑最後阮女未與他結婚,就認定詐財,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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