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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阿公8月過世,由於我大學在外縣市讀書都沒有去辦遺產的相關事宜,也沒有去申報財產,我這樣是已經繼承我阿公的所有財產及債務了嗎?要怎麼去查詢阿公的遺產跟債務呢?我需要去辦什麼其他相關的事情嗎?律師洪珮瑜答:
按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在得知繼承後的3個月內辦理,讀者如果認為阿公的債務大於債權,而希望拋棄繼承,則必須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並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超過3個月時限才提出,則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不辦理拋棄繼承,讀者即依照現行法所採取的「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繼承阿公全部的遺產跟債務,但債務清償責任可以阿公的遺產為限。首先,讀者必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阿公的除戶證明,並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之相關事項,以取得繳清或免繳證明,同時即可查調阿公的「財產總歸戶」清單,得知遺產數額。讀者阿公的債務數額,則必須要讀者先就自己所知,檢附阿公財產總歸戶清單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讓法院裁定限定繼承,並進行公示催告,要求阿公的債權人陳明債權,接著讀者用遺產清償債務,向法院陳報清償狀況,讓法院進行審核並備查,最後才能夠結案。(李奕緯/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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