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結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日前疑似出軌,而且還帶著年幼的女兒一起去會小王,果林姓丈夫發現之後找來信社跟監,破門抓到偷情的妻子並提告。不過最後開房間被抓到的兩人不只沒被起訴,而且只需要賠償1/3的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林男先前懷疑陳姓妻子和王男有外遇,在跟監時,發現兩人一起去電影院、餐廳、溫泉旅館等處約會,還目睹他們在火鍋店用餐時,當著女兒的面前親吻、擁抱,王男甚至撫摸陳女胸部及下體,所以20155月間林男找了徵信社,果真被他逮到妻子和王男開房間。

當時在某日深夜,陳女帶著幼女前往王朝大飯店投宿,徵信社會同警方破門抓猴,當場看到陳女、王男僅穿著上衣和內褲,而廁所內的垃圾桶還有使用過的保險套與衛生紙,林姓丈夫憤而向兩人提告,並求償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陳女強調與王男只是朋友關係,聲稱那天去王朝大飯店,是因為遭到丈夫林男家暴,所以才把女兒帶出門躲避。而她自己剛好又因為心臟疾病開刀,所以才請王男來幫忙照顧女兒,並且陪同辦理入住,順便在旅館洗澡。沒想到才剛洗完沒穿好衣服,就遭到跟監破門,所以才會產生誤會。

另外針對林男提出兩人出遊的「親密照片」,陳女辯稱當時是王男俯身與她觀看店家的用餐意見調查表,以及低頭撿拾她女兒掉在地上的物品,絕對沒有踰矩行為,因此拒絕林男的賠償。

最後因為飯店內扣得的衛生紙證物驗不出王男精液,檢方將通姦案不起訴。而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女和王男超過正常朋友範疇的親暱互動,足以破壞林男婚姻幸福,但又審酌林男碩士畢業、年收入約百萬元,而陳女專科畢業、無固定職業與收入,王男則為大學肄業,年收入也僅40餘萬元,所以認定林男求償60萬元過高,判陳女、王男僅須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撫慰金 賠償 徵信
    全站熱搜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