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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瞞著女友,與已婚的黃姓女同事因近水樓台,擦出火花,3個月內魚水之歡至少6次以上,黃女的老公怒告2通姦,因黃女坦承出軌而撤告,法官判林男7徒刑,得易科罰金。估算偷歡的代價約21萬。全案可上訴。

23歲林男與女友租屋在嘉義市,他與黃女是研磨工廠的同事,2人原本不熟,去年3月因同一部機台作業,聊開了,一拍即合,自3月至6月在林男租住處發生至少6次親密關係,天雷勾動地火,他們抓緊時間偷歡,就連中午1小時的午休也趕回住處膩在一起,且LINE裡有不少甜言蜜語的對話。

黃女的老公察覺妻子外遇,怒告2通姦罪,但在親友勸說家庭和樂最重要,黃女也保證不再犯,而按下怒火,對黃女撤告,希望挽留婚姻。

嘉義地院法官依通姦罪判林男6罪,各4個月徒刑,應執行7月,如易科罰金則1000元折算一日。估算偷情的代價是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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