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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不滿妻子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和陳互稱「公、婆」並親密合照,還傳LINE對話「買好看的襯衫給我的公」;林提告請求離婚並求償80萬元,林妻則反控是林先家暴,她才外遇,還稱林曾將出生不久的女兒丟在床上,對女兒說:「要打妳媽給妳看」。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妻僅須賠償3萬元。

林姓男子提告指出,他跟妻子20122月結婚,2014年發現妻子跟陳姓男子交往,兩人在LINE中互稱「公、婆」,妻子還傳「那晚想說買好看的襯衫給我的公」,陳回:「你送任何東西,就跟在一起吃飯一樣,我會很開心,而且開心到一個不行」,但也顧及林妻要養女兒,要她不要多花錢,希望兩人到此為止。

林妻再傳「不要輕言放棄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認識了你,是因為我想離開這段婚姻」,後來陳仍跟林妻分手;林姓男子察覺妻子婚外情LINE對話,除在今年6月離婚,也提起民事求償80萬元。

林妻出庭辯稱,陳姓男子對她已婚原本不知情,交往兩個月後,陳才發現她已婚,事後也要求分手;她會外遇2012年間她不讓丈夫出外喝酒,竟遭丈夫家暴,導致她「左門牙、前胸、右頭皮、頸部、手、腿等多處挫傷,以及流鼻血」。當時丈夫還將剛出生的小女兒丟在床上,對女兒說:「我要打你媽給你看。」

新北地院審酌林姓男子承認對妻子家暴,後來兩人每月爭吵兩次,可見夫妻感情早已不睦,且林妻僅跟陳交往2個多月,判林妻僅須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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