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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知名女鞋專櫃許姓老闆娘,10年前迷戀小她13歲的鄭姓男公關,砸錢築愛巢一起同居,4年前2人感情生變許女將鄭男趕出門,鄭男不甘心,便透過謝姓女性友人代傳簡訊,恫嚇要將2姦情曝光,許女反擊對2人提出恐嚇告訴,謝女獲不起訴確定後反控董娘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許女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50歲的許女是國內百貨某知名女鞋專櫃老闆娘,家境富裕,2007年間與友人唱KTV時,認識37歲鄭姓男公關,身高約185公分的鄭男,長相俊俏,頗得許女歡心,2人不僅背著許女丈夫交往,2010年間許女還砸了2800萬元,買下北市長安東路2段的「長安賦」社區一戶權狀55坪的房屋一起同居。鄭男認為,對方當時買下房子時,曾同意將房屋增值款送給他,201311月,鄭男見該屋已漲價到3500萬元,要求許婦先付700萬元差額遭拒,2人為此撕破臉,鄭男聲請假扣押查封房屋,但遭駁回,他不甘心,傳簡訊給許女「開記者會是你逼我的,我的目的是要保護我自己,讓社會憑論」、「社會新聞是你逼我的」。不僅鄭男傳簡訊給許女,連鄭男的好友謝女也看不下去,傳訊訊給許女,「我告訴妳,只要我還活著的一天,鄭○○少一根寒毛我都可以懷疑你!明天我就叫他去備案,當客兄不被打才奇怪,拜妳所賜。」、「我下週就幫他媽媽開記者會,既然妳們夫妻聯心,就讓他媽媽告諸社會妳是怎樣對待他兒子,讓社會評評理。」許女接到這些簡訊後,認為受到威脅恐嚇,對2人提出告訴,其中鄭男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已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確定。至於謝女部分,檢察官認為謝女並無恐嚇犯意,處分不起訴,許女不服聲請再議,但遭高檢署駁回確定。事後,謝女認為許女胡亂告她恐嚇,其中許女指控她的部分,有一則簡訊根本不是她發的,許女也沒有拿出這則簡訊作證,因此反控許女涉犯誣告罪。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許女提告有所依據,並非胡亂提告,因此認為許女並無誣告犯意,處分不起訴。(呂志明、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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