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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謝姓男子的妻子懷疑先生出軌,僱徵信社到旅館抓姦,謝與洪姓小三趁亂落跑,謝妻拿著房內找到的小三內衣褲提告;基隆地院認為,內衣褲無法證明性行為,但兩人開房間的動作,逾越普通朋友關係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程度,讓謝妻飽受痛苦,侵害其配偶權,判洪女要賠償謝妻1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據悉,謝男與妻婚後育有3子,謝事業有成,開著賓士車載小三與小孩外出,當著小孩面前親吻,謝妻懷疑先生外遇,找徵信社跟監。

徵信業者拍到謝、洪頭肩緊靠的親密照,並在今年2月間到基隆某旅館抓姦   ,兩人在警察到場前落跑,洪女慌亂間將內衣褲留在房內,謝妻據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向洪女求償50萬。

法官認為,單憑洪女的內衣褲,無法證明兩人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但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通姦為限,洪女明知謝已婚有小孩,2人還到旅館開房間,其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認定侵害謝妻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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