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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因在line通訊軟體群組及臉書散布於眾、指摘足以毀損陳姓男子名譽之事挨告,儘管林男辯稱自己不會用line、臉書,但檢察官在林男筆記本發現記載line及臉書的帳號及密碼,讓林男百口莫辯,全案依妨害名譽罪起訴。起訴書指,林姓男子(58)前年底借9萬元給陳姓男子,但多次催討陳男都未歸還,林男因此在line台灣沉香茶園地等群組及臉書,貼文「詐騙集團首謀、愛玩女人、騙財騙色、以劣質沉香獲利百倍」等敘述指涉陳姓男子而挨告。不過林男到案後辯稱,「我不會用line、也不會用臉書」,也未張貼誹謗陳男的文字。但檢察官詢問林男何時認識陳男,林男卻露餡回稱「他用line群組騙我他關係很好」。檢察官認定林男有用line,聲稱沒用只是卸責之詞。檢察官除傳喚黃姓、吳姓證人佐證林男確有使用line、臉書的事實,另在林男筆記本卻發現林男臉書帳號密碼及line好友的帳號,讓林男百口莫辯,檢方也認定林男在臉書、line張貼的貼文毀損陳男名譽,因此提起公訴。(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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