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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現役少校男軍官參加同學會,與已婚女同學重逢,女方告訴男軍官「自己已離婚、心情差,有摩鐵住宿券,能否陪同散心?」男軍官誤以為對方已離婚,禁不起誘惑與女方上摩鐵,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南高分院法官以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與對方上摩鐵,判男軍官無罪確定。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林女是已婚人妻,她在105910日下午5點許,與男軍官入住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兩人發生一次性關係,後來被林女的丈夫偕同友人抓姦。林女涉通姦罪被嘉義地院判刑兩個月確定;今年3月底,林女與丈夫達成和解同意離婚。

通姦確定判2

林女的丈夫控訴男軍官涉與林女相姦,一審開庭時,男軍官供稱105年農曆過年於小學同學會聯絡上林女,大約在去新竹摩鐵的前一星期,林女告訴他已經離婚,她先生不讓她看孩子,心情差,同事有給她摩鐵住宿券,是否能陪她去散心?

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男軍官說法與林女在一審的供詞大致相符,沒有矛盾,並無其他證據證明,男軍官與林女發生性行為時,男軍官知道林女與其丈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只能判男軍官無罪,不得再上訴三審。

離婚夫婦黃大仙寓所爭執 婦人墮樓亡 前夫否認曾掌摑對方

周一(16日)凌晨2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黃大仙上邨啟善樓25樓一單位內,一對男女疑因故吵架,期間據報女子被人出手掌摑,警方遂前往處理。然而警員到場前,該名女子竟在男友面前,從寓所單位內一躍而下,跌落大廈簷蓬位置,救護員趕至,證實女事主當場不治;男子因情緒激動,需由救護車送院檢查。

警方正調查女事主墮樓前,是否曾遭襲擊、以及案件是否涉及刑事成份。涉事男女為離婚夫婦關係,但兩人仍同住;據悉有人事後向警方供稱,並無掌摑對方。警方將安排驗屍以確定死者死因;案件由「普通襲擊」改列為「有人從高處墮下」跟進。

女死者59歲姓盧、而其前夫則61歲姓張,據了解,兩人均有精神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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