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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對年輕的華裔夫婦在離婚後,為了爭奪出售一輛車的錢,花了約22.5萬澳元的法律費用;並且,他們為此打官司的時間比結婚的時間還要長。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這二人都二十幾歲,結婚了19個月,卻花了26個月打官司分財產,投入了很大一筆訴訟費。

法院被告知,這對夫婦100多萬澳元的財產大部分來自女方的家庭,真正爭論的焦點是誰應獲得出售一輛豪華「德國車」賺取的7.7萬澳元。

劉小姐(Ms Liu,法庭給的化名)爭辯說,她應該獲得全部所得,而她的前夫白先生(Mr Bai)聲稱,他應該得到這筆錢,因為這輛車是註冊在他的名下的。

對於這場僵局,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法官約翰斯(Sharon Johns)說:「不管怎麼看,雙方從這場官司中都不會獲得任何東西。」

「最終,雙方花在請律師上的錢比爭論涉及的數額還要多,而且他們每個人都要忍受兩天聆訊之辱。」

約翰斯法官發現,兩人都曾試圖誤導法庭,劉小姐製造並使用了回溯文件(backdated documents),以支持她母親的錢都是貸款的說法,但之後,她放棄了這一說法,這一行為增加的審理的時間和費用;白先生在個人就業和收入方面誤導了法庭。

「這兩人之間的仇恨如此之深,以至於他們都選擇花大筆的錢請律師。對女方來說,她請律師的錢是前夫想要獲得的賣車錢的兩倍。兩人花了兩年多的時間來打官司,而不是選擇在審理前解決爭議。他們對保全面子的渴望已經超越了經濟現實和常識。」

最終,約翰斯法官判定,白先生應從兩人的共同財產中獲得4%,即4.248萬澳元,相當於賣車錢的一半多;劉小姐可獲得餘下的賣車錢,即3.452萬澳元,這隻相當於她的法律費用的五分之一。

約翰斯表示,對於這樣的結果,這兩人誰都不會開心,因為他們對這段婚姻的共同財產超過120萬澳元,但在花了訴訟費用後,只剩下106.2萬澳元可以分割。

劉小姐來自中國,在澳洲持學生護照,她告訴法庭其法律費用將近16萬澳元。

白先生也是一名學生,最近獲得了澳洲國籍,他在審理的過程中大部分時間都代表自己,最終花了6.6萬澳元的法律費用。

法庭被告知,這對夫婦的房子是劉小姐用母親給的80萬澳元買的;此外,劉小姐的家人還幫他們支付30萬澳元的預付款買了一個生意,他們離婚前通過賣生意賺了4.5萬澳元;劉小姐的母親還出了12.2萬澳元,幫他們買那輛德國車。

另一方面,白先生的家人給過夫婦倆6萬澳元,其中包括買一輛日本車的費用,最終這輛車賣了1.1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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