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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民小張和妻子近來收到法院發出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根據這一通知,他們可以在冷靜期內好好思考,再決定是否要離婚。濟南市市中區法院說,這是該院在全市首推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在三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推出離婚冷靜期制度以來,已經發出3份冷靜通知書。小張和妻子是年輕夫妻,因為生活瑣事,妻子抱著孩子離家出走,非要跟他離婚,為此鬧到法院。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李江說,他們屬於典型的衝動型離婚,並非不可挽救。在法官的勸說下,兩人同意申請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冷靜三個月再做決定。

該院分管家事少年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門洪科說,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有些離婚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並未真正破裂,起訴離婚只是源於衝動、賭氣或雙方父母的過多干預,這時,如果按照正常的離婚案件直接進入程式,往往會一發不可收拾,將危機婚姻拉上了離婚的「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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