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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大眾銀行某分行吳姓女經理與周姓男同事外遇被抓包,吳女的丈夫與周男簽立協議書,要求他賠償50萬並離職,周男事後反悔,吳夫提告求償敗訴;未料判決結果經媒體報導姦情曝光,周男的妻子反告吳女妨害家庭勝訴,士林地院認定3通姦,判賠60萬元。吳女與周男201412月至20151月間,在旅館偷情發生性行為3次,遭吳夫當場查獲,周男擔心姦情曝光,事後與吳夫簽協議書,承諾430日自大眾銀行離職,並賠償50萬元,若違反規定應再賠150萬。

周男事後反悔,賠了50萬但未離職,同年7月被調到總行,吳夫因此提告要求周男履行約定,但士林地院當時認為,周男已屆中年之齡,約定危及到中年人的工作生存權,條款過於嚴苛,而吳夫當時也同意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因此判吳夫敗訴。

同年10月判決經媒體報導,周妻看到新聞質問周男,周男這才承認外遇,周妻並氣得對吳女提告,依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因證據明確,法官審酌周妻年所得400萬以上,吳女僅100萬以上,遂將賠償金降為6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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