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天在吃飯,同席的女伴在聊著她朋友的戀情。「今天下午,跟我朋友還有她的新男友一起喝咖啡去了」,她提到。

「她們相處起來的感覺好舒服喔! 感覺她們兩人像是認識好久的男女朋友一樣。 覺得她們很登對。 只不過.. 對方已經有老婆了就是

我挑眉回應到:「喔!?」

「不過」,對方急忙接口。 「據說他很快就會離婚的。」

「好像跟他老婆感情沒有很好吧? 加上又碰到我朋友了這樣應該很快會離婚吧? 要是之後他們兩人能趕快在一起就好了。」

我邊涮著我的肉片邊搖搖頭,說到:「會不會離婚很難說吧? 原則上就先觀察三個月。 如果三個月他沒離婚,之後為她離婚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怎麼會呢? 我真覺得他們很登對。 她也覺得很難碰到這麼合得來的男生.. 既然如此,應該會離婚的吧?」

「不知道,我覺得很難耶。 我總覺得男人是很難會因為外遇而離婚的。 這比例應該是極低的吧?」

「怎麼會呢? 男人不都..像我現在身邊好幾個朋友都是跟已婚的男人在交往害得我都開始對婚姻沒信心了。 你們男人太容易受誘惑了….

「哈,不知道,我覺得這是偏見耶。 是屬於女人的繆思

我抓抓頭,「若今天是個婚姻外遇出軌的女人,尤其有肉體關係後,會考慮離婚的比例會稍高些。 但男人應該這比例非常非常低才是。」

她想了想說:「唔,女人的話,確實應該是這樣的可是,你們男人不是更容易見異思遷嗎?」

「我是沒有統計數據支持啦。 但自己的觀察是這樣的,男人因為外遇而離婚的,一百對之中,搞不好只有二十對到三十對左右。」

「怎麼可能這麼少??」

我擺擺手繼續,「這甚至可能都高估了喔。 而且啊,其中恐怕只有一半是男人自己提出來的。 會自己提出來,還多半是因為兩個原因。 一是原來跟老婆就相處很差、如每天吵架、或被老婆看扁、或價值觀差太多以致於婚姻名存實亡的。 另一種,恐怕就是外面的女人手段太高、或是臨老入花叢,一下被迷住了。 但這種都很快會有動作,恐怕三個月之內就會做出離婚這種決定。」

「另外一半人會搞到離婚的,則通常不是男方主動造成的。 通常是外遇被老婆逮到,然後老婆主動要離的。 搞不好男方還根本不願意哩。」

「至於剩下的七成,恐怕應該都是選擇維持現狀的多。 若他們老婆有些耐心與手段的話,最後這些男人應該都會乖乖回來的。 外遇對象勝算其實太小了。」

她還是很疑惑表示不能相信。

我只好又繼續,「來個假設吧。 比方說若我跟你結婚,且一起這樣過了五年十年。」

「能過個五年十年,表示兩人不單單只有愛情,連生活習慣都磨合得接近了。 作息變得類似、吃的東西相近、喜歡的東西差不多;就算有甚麼小差異,可能也都還能夠彼此包容。 要能長時間一起生活,除生活習慣外,價值觀也得要很類似。 對事情的看法類似、人生觀相似、用錢方式一樣、存錢概念類似、生活支出的做法彼此能協調。 其他還有很多,比方說誰負責做家事、做甚麼家事、兩家人沒有敵對,也不會三天兩頭吵架。 講起來都不大,但婚姻要走得長遠,這些其實比愛不愛還重要。」

「這些如果都能配合妥當,就算還會有些地方不夠完美。 但打起分數來,大概也是份8090分的人生。」

「假設這時候突然認識一個18歲的小女孩好了。 我們假設她很美、身材也好、也很喜歡我。

「我不否認,對男人而言,這絕對是個外遇的誘因。 幾乎男人都無法拒絕這種事吧? 不,我甚至認為沒有男人能拒絕。 我現在自己來想像,如果真有一個這樣青春無敵的小女孩自己倒過來追我,我也沒把握我能完全拒絕。」

「但我也得說,無法拒絕是一回事,但對大部分的男人而言、尤其婚姻穩定的男人而言,這種程度的誘惑卻也還不夠大到讓人會想離婚

她還是疑惑的看著我。

「你想嘛,光生活習慣不一樣,恐怕就很讓人卻步了。 像我晚上下班,可能只想在家裡看書,但十八歲的小女生搞不好還想去夜店跳舞。 週末我可能只想逛大賣場,十八歲的小女孩可能想去參加演唱會或是去海邊玩。」

「我不否認,一開始要勉強過一下跟自己平常習慣不同的生活或許很有趣。 或許能讓自己陪著去夜店狂歡一夜,然後第二天蓬頭垢面的去上班。 但若自己並不真心喜歡那類活動,這又能持續多久? 我們這種有正常工作的男人,難道還真能那樣夜夜笙歌的去跳舞、唱歌、或看月亮的?」

「人到某個年紀後,生活習慣全都定型了。 尤其那些在婚姻中的男人,生活更是安穩到不得了。 就算不至於飯來張口的當大老爺,也經歷了幾年的穩定生活。 連襪子在哪裡恐怕自己都不知道了。 要他們突然改變,幾乎是不可能的。 等新鮮感過去後,自然就是爭吵與疲累,所有好玩的部分就因此褪色了。 她們老婆只要以逸待勞,外遇對象勝算太低了。」

「你講的都只是假設,搞不好真交往後就覺得很棒啊? 像我那朋友就很好的。」

「當然,我講的都是假設,不真的交往下去也不知道會是怎麼一回事。」

「但這就是關鍵問題了。 你想,一邊是已經確定的80分。 若不去考慮離婚這件事情的話,這80分的東西將會一直存在。」

「換句話說,80分的人生已經是實拿的、是已經握在手裡的東西。 可是若要捨棄掉這邊,去選擇另一邊時,表示這十八歲的小女孩檯面上的分數就必須要高於八十分才行。」

她「疑」了一聲表示了她的疑問。

我繼續說道,「到底要高到多少,取決於一個男人對於重新開始一段新關係的信心程度而定。」

「賭性堅強的,可能要求高個20%;生性保守些的,或許會要求高個80%100% 像我之前讀工程力學時學的一樣,當計算了結構的載重後,還要預防萬一Over-loading,所以還會乘個Safety factor 這追加的比例就是人生的Safety Factor吧?」,說著我笑起來。

「換句話說,要放棄安穩的一邊去追尋變動的一邊。 那變動的一邊,最少要有足夠的高分才行。 不然期望值就相對低很多喔。」

「像你的那幾個朋友我也都見過。 雖說不是很糟,但若說她們有個160分? 那是真的太高估了。 了不起就是有個80-90分。 但若檯面的分數跟男人的老婆只在伯仲之間,那除非對方男人目前的婚姻真的是水深火熱之中。 否則理智來看,憑什麼要男人離開穩定的狀況來重新嘗試呢? 這就像賭21點一樣,你手上已經拿個20點時,莊家檯面只有一張小6,那誰也不會再要加牌吧?」

「但說絕對不會離婚這倒也難講,但只有在一個可能性下才會發生。 就是他太愛太愛你朋友到失去理智了。 若是如此,那3個月內也就可以有個解答。 3個月之後沒有離婚,那事情就很明顯了。」

「怎麼很明顯?

「你想想,離婚表示他得兩邊選一邊;一邊是肯定實拿的、但一邊則不知道、不一定、要冒大風險。 但是若不離婚呢? 你想想,他有非要選一邊不可嗎? 如果第三者的價值都只在年輕貌美、身材上、新鮮感、還有談的來這些事情上。 那不離婚,對他而言不是更好嗎? 80分的安定生活可以保存,還可以槓桿操作多加新鮮感的分數進來,不就可以超過80分啦? 玩累了,他可以回家休息;但生活平淡無聊時、可以找她出來。」

「你看,離婚的期望值太低、但不離婚卻能頭尾兼顧,你覺得正常人會選哪一邊呢?」

作者介紹|張國洋 JOE CHANG

現為識博管理顧問執行長,也在台灣百大上市櫃公司擔任管理講師與專案顧問。歷年客戶包含工研院、台積電、廣達、富智康、光寶集團、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中鼎工程、建國工程、台橡公司、大同公司、三陽工業、TVBS、特力屋集團、城邦集團、誠品集團等。為了對抗雙魚座的感性,一直在努力強化理性思維與邏輯思考。相信邏輯發展能解構任何事物,並讓我們找到合宜的人生策略與方向。

通姦不除罪 50%出軌夫在法庭上全身而退 被撤告機率最低的是

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日前落幕,今年由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生前傳曾遭「狼師」元配揚言提告通姦,再度凸顯通姦罪變相淪為元配懲罰小三或小王的工具,從200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並不違憲,到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總結性意見,國際專家點名台灣的刑法通姦罪已構成對私生活的任意干涉,台灣社會為何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通姦如果除罪,元配的財產權該如何被強化?通姦除罪化議題和廢死議題一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台灣社會中被提起,法務部在20133月報告台灣加入兩公約後「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在行政院院會上直言,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出版法、刑法一百條均已廢除,但目前仍列於刑法中的通姦罪,讓她與外國人士討論時感到「尷尬」。龍應台認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務部應該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的課題。

通姦罪女性被定罪人數高於男性

龍應台的發言在婦女團體中獲得迴響,隔沒幾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即協同婦女新知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活動。婦團強調,通姦罪形式上雖然可以「罰夫亦罰妻」,但依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所作研究,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已經構成司法院釋字666號中指明的實質歧視。

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儘管《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卻獨獨針對通姦罪訂定例外規範,「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根據地方法院檢察署2008年到201510月受理通姦罪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件數統計,妻對外遇夫單獨撤告的件數有835件,對外遇夫與小三同時撤告的件數則有1269件;夫對外遇妻單獨撤告的件數僅648件,對外遇妻與小王同時撤告的件數則為739件。

事實上,依據法務部的統計,地檢署偵查「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每年男女合計約3000人左右,其中男性約比女性多出100人左右; 2005年至2014年地檢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偵查終結27379人,男性占52.6%、女性占47.4%

女性被起訴及定罪比率均高於男性

不過,每年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被起訴的600多人,男女比竟然出現翻轉,女性起訴比率為24.7%,較男性高出2.7個百分點,且女性歷年遭起訴比率均高於男性。以2016年為例,女性被起訴人數比男性多出19人,一審判決有罪的男女比率又再度擴大,去年被判有罪人數男女比為145182,女性判決有罪比率,較男性高出3.1個百分點。

通姦罪審理過程中最特殊的地方在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配偶得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對發生外遇之配偶撤回告訴,僅對小三或小王進行告訴,這部分在法院統計上,列為「不受理判決」,觀察近10年不受理判決占全部執行裁判確定人數比率,男性為35.1%,較女性的32.4%高出2.7個百分點。

小三、小王被撤告機率低

根據官曉薇所作研究,司法院統計2003年至201210年間全國22個地方法院通姦之判決結果,被告人數男多於女(31392843),但有罪被告人數卻女多於男(19451647),二者之間性別比率相差近8%。通姦罪的判決結果,女性獲判有罪比率明顯高於男性。外遇夫進入司法程序後有50%之機率可獲得原諒,外遇妻進入司法程序後有43%之機率可獲得原諒,小三被撤告機率僅31%,小王被撤告機率則最低。

事實上,刑法其他罪行判決有罪的性別比率都呈現男遠高於女的情況,2016年殺人、傷害、竊盜、詐欺罪男性被判有罪人數分別為女性的6.995.015.843.44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有罪人數的男性更是女性的7.19倍,唯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性別比相反。

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

通姦罪判決結果不利女性,法務部雖然在20134月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但二次民調結果均顯示,反對除罪化比率遠高於支持比率。根據法務部2016年函送立法院「刑法通姦罪修法方向之說明」,精湛民調於20134月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高達86.4%受訪者認為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是合理的;高達82.2%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只有16.8%民眾贊成廢除通姦罪。

由於上述問卷調查遭質疑未提供充足資訊,易使民眾誤認為通姦罪係維繫家庭制度唯一方式,且未規劃通姦除罪之配套措施,法務部因此在同年5月再委託山水民調進行調查,問卷內容同時納入「通姦罪係女人為難女人,而通姦的男性未必會受到處罰」等論述,結果仍有77.3%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法務部2015年再透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進行網路民調,參與投票的1755人當中,反對廢除通姦罪者高達85%

由於幾次民調結果都顯示,反對除罪化比率遠高於支持比率,法務部函覆立法院說明特別指出,通姦罪立法目的在「維護婚姻生活之美滿、和諧,確保夫妻間性生活之純潔及健全一夫一妻之家庭制度」,目前社會上對於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且在大多數民眾反對修法情形下,若立即修法廢除通姦罪,恐難為國人接受。

秦季芳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社會通姦除罪化議題的討論,始終相對片面化,尤其是婚姻關係中被傷害一方,如何在通姦罪以外獲得補償,迄今始終沒有充分討論,法務部針對通姦除罪化議題研究了半天,最後的結論卻始終仍停留在「多數民眾反對」所以「再研究」,完全沒有提出更積極措施,討論通姦罪廢除後,民視實體法如何補救。

arrow
arrow

    MR.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