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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1103日訊】文:余亨之・大紀元
已婚人士購買人壽保險時,多數人會在受益人一欄寫上自己配偶名字,當自己哪一天離世時,配偶的生活還能有保障。如果婚姻破裂,通常離婚程序開啟後,有一個自動禁止令,離婚雙方都不得對人壽險、健康保險等在無對方同意或無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進行更改。一般在最終的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裡,會界定清楚人壽險歸誰所有,並有可能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財產分割額度作為補償。

人壽保險受益人名稱的修改,可能取決於雙方之間的財務義務,如贍養費、兒童撫養費和其他可能包含在離婚解決協議中,或由法院裁決的財務問題。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婚姻子女,也沒有財務義務,離婚後立即指定新的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有婚姻子女,父母雙方為了孩子的利益應該維持人壽保險,直到孩子成年。如果非監護的父母,擔心監護人父母不會為了孩子的利益而使用人壽保險單的收益,可以設立信託。

保單所有人是提供保險費的人,是唯一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均不得更改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沒有變更,則保險所得款項將在被保險人去世後轉交給配偶。因此,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提醒您,離婚判決後要盡快採取後續行動,包括更改人壽保險的收益權;同時周律師有豐富的經驗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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