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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統計,每年約有3000人被控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其中男性人數比女性多了100人左右。不過法院判決結果,卻出人意料,以去年來說,女性竟比男性高出了3.1%

TVBS報導,台灣是亞洲少數通姦尚未除罪化的國家,通姦在刑法、民法都能裁處。律師表示,通姦罪最高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要明確證據才能成立。在蒐證時,若使用非法工具,如竊聽器、針孔攝影等器材,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隱私,對方還能提告妨害秘密罪,恐判最高3年徒刑。

律師指出,徵信社為了避免違法,若掌握確切證據,如男女一同上汽車旅館,藥進去抓姦時,就會會同當地警方過來蒐證。

地檢署偵查報告顯示,雖然在控告,男性雖比女性多,但判決比例卻反過來,原因是妻子通常在最後關頭,會選擇原諒丈夫,因而放棄提告,最後只會演變成女人間的戰爭,外遇的男人因此逃過一劫。

「防外遇」契約 違約即放棄財產 合法嗎?

很多人結婚前會選擇簽署「婚前協議書」,內容不只約定生活公約,可能還包含離婚時如何處置財產,但律師提醒,有些要求就算簽了,可能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新人步入禮堂甜蜜結婚,不過為了避免婚姻變質,有一位醫生就跟太太約定,如果外遇就要將房子過戶給太太,但是這樣的協議真的有效嗎?

律師蔡惠子指出,一審的法官認為醫生違約,應該依照這個協議書,把房子過戶給太太,但先生不服採取上訴。二審的法官認為,這樣的約定是所謂「違約」性質,但房子價值高達2000萬元,法官認為違約金過高,因此援引了法條酌減違約金,最後只判了先生要賠太太500萬元。

另外,有人會將監護權納入協議中,這種約定其實也沒有絕對效力,法官還是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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